取消
清空記錄
歷史記錄
清空記錄
歷史記錄
排污許可證規范化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企業應安裝或使用符合國家有關環境監測、計量認證規定的監測設備,并按照規定維護監測設施,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原始監測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2. 排污單位應當對自行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應依法安裝、使用、維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3. 排污單位應當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如實記錄環境管理臺賬。環境管理臺賬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4. 企業應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執行相應的工作,這包括但不限于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記錄、信息公開和其他管理要求,從而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情況,滿足排污許可的要求。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具體內容可能會因地方政策差異而略有不同。
復制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