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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2023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粵環辦〔2023〕74號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
根據生態環境部“十四五”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要求,以及“一廢一品”生態環境安全工作安排,我廳組織制定了《廣東省生態環境廳2023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直向我廳(固體處)反映。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3年9月4日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2023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十四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實落細中央環保督察、審計巡視反饋問題整改等要求,強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提升危險廢物管理水平,確保生態環境安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完善“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監管體系,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多種手段,持續推動企業落實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主體責任,防范環境風險,保障環境安全。鼓勵危險廢物相關單位使用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信息平臺進行規范化管理自評。
(二)健全監管責任體系。將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納入省環境保護責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內容,壓實地市政府和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合理設置評估指標,實施省市分級負責評估機制,保障危險廢物規范管理和安全處置。
(三)突出重點覆蓋全面。根據日常環境監管情況、環境風險程度等因素,確定年度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并重點評估。對規范化評估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環境風險隱患,結合專項行動深入開展督導幫扶,推動問題整改到位。
(四)強化評估結果應用。堅持正面激勵與警示懲戒并重。將連續兩年以上規范化評估為達標的危險廢物相關單位納入正面執法清單,適當減少“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頻次。將評估為不達標、基本達標的相關單位列入下一年度評估對象。對連續兩年評估為不達標或基本達標,且整改落實不力的,采取終止有關試點、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等措施。
二、評估方式
(一)省級評估。省廳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指標》(以下簡稱《評估指標》,見附件1)表1的評估內容,查閱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資料并核實有關情況,并結合專項工作按照《評估指標》表2、3抽查評估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綜合評估各地市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情況。
(二)市級評估。各地組織按照《評估指標》表2、3對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評估,并填寫《被抽查單位評估情況記錄表》(見附件2)。鼓勵使用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信息平臺(固廢通APP)進行抽查評估。
(三)聯動監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聯動執法、問題整改督辦機制,統籌固體廢物環境監管、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環境執法、環境應急等部門力量,成立評估幫扶聯合組,采取評估、會商、交辦、整改、回頭看的“五步工作法”,建立問題整改臺賬,實行“掛單銷號”。鼓勵結合“雙隨機”抽查、各類專項工作等,有序推進轄區內年度評估工作。
三、評估安排
(一)年度評估重點范圍
1.危險廢物豁免利用處置單位、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2023年設施負荷率低于20%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含停工停產停業)。
2.鋁加工行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機動車維修行業、涉廢酸堿的金屬非金屬制造業、涉按危險廢物管理的廢棄危險化學品(900-999-49)、廢棄包裝物或容器(900-249-08、900-041-49)的石油、化工行業等的險廢物相關單位。
3.2022年度省級評估基本達標或不達標、整改任務未完成的企業;貯存危險廢物超過一年不及時依法轉移處置的、非法轉移傾倒危險廢物企業,涉危險廢物投訴舉報多、環境安全隱患突出的企業;中央等環境保護督察、巡視、審計涉及問題企業。
(二)省級抽查。省廳將于文件印發之日起,結合專項工作組織開展省級現場評估。優先選取納入年度評估重點范圍的相關單位進行評估。抽查評估每個設區市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含醫療廢物處置、豁免利用處置、收集、收集試點等)不少于2家,環境重點監管產廢單位不少于3家,其他產廢單位不少于2家。
(三)市級評估。各地應優先選取轄區內納入年度評估重點范圍的相關單位、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較多的行業企業等進行評估。2023年度評估數量要求具體如下:
1.經營單位(醫療廢物處置、豁免利用處置、收集、收集試點等)不少于20家。若總數不足20家時(以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信息平臺2023年度申報企業數為準,下同)則全覆蓋。
2.產廢單位:危險廢物年產生量100噸及以上的或擁有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等的環境重點監管產廢單位不少于60家,其中產生鋁灰渣、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單位全覆蓋。若總數不足60家時則全部進行評估。簡化、登記管理的其他產廢單位不少于20家,若總數不足20家時則全部進行評估。
3.評估單位數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評估結果直接判定為C。
(四)總結報送。各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應于2024年1月12日前按照《評估指標》表1進行年度自評打分,總結2023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情況(要求見附件3),連同自評佐證材料等一并報送省廳固體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固體廢物環境管理部門牽頭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聯合相關部門開展現場抽查工作;環評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涉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復核,并督促推動將工業固體廢物相關內容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環境執法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并將行政處罰結果應用到環境信用評價體系中。
(二)加強創新管理。各地要加強工作方法和監管手段創新,提升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智能化監管水平。鼓勵依托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信息平臺(固廢通APP)開展規范化“線上+線下”評估工作。鼓勵指導打造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模范企業,以點帶面提升源頭規范化管理水平。鼓勵優化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管理機制,將其服務小微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情況納入延續試點資質評審范疇。
(三)加強幫扶指導。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采用購買服務、交叉評估等方式,培育引進第三方技術力量、專家團隊,重點把脈剖析評估過程發現突出問題、共性問題的成因,結合行業特色、管理實際等制定實施有效的解決對策,并總結固化經驗做法,健全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長效機制。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通過“正面引領+反面警示”宣傳報道等活動,提升公眾對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認識。鼓勵公開通報轄區內規范化評估情況,對積極開展、效果良好的縣(市、區)給予資金、項目、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復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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