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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某循環有限公司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案
【案情簡介】
根據日常檢查計劃,靜海區生態環境局對天津某循環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主要從事對廢電線電纜、廢五金電器、廢電機的拆解,年拆解能力3萬噸。經查,該單位未按照《天津某循環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
【查處情況】
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靜海區生態環境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一萬一千元。
【啟示意義】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排污單位應主動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本案中,企業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不夠重視,未開展相關培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可以促使企業事業單位應急人員主動學習掌握應急知識和技能,鍛煉和提高應急人員快速反應、協同作戰、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全面提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水平,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損害,保證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及時、妥善地處置,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復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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