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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知道本企業是否需要申領排污許可證?
可以分兩步。
一是根據環境保護部制定并公開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關注實施排污許可管理的行業、步驟和時限,比照企業自身所在行業,了解申領許可證的步驟和時間。
二是根據企業所在省的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時限,確定本行政區域排污單位申請排污許可證的具體時間、核發機關、申請程序等相關事項,查詢所在地省級環保部門的公告,進一步確定本企業是否需要申領排污許可證。
2.申請排污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材料具體包括八類:
(1)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2)自行監測方案;
(3)由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承諾書;
(4)排污單位有關排污口規范化的情況說明;
(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文號,或按有關規定經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并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6)排污許可證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適用于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
(7)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還應提供納污范圍、納污排污單位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
(8)《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后的新改擴建項目排污單位存在通過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替代削減獲得總量指標情況的,且被替代削減的排污單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應提供被置換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變更完成的相關材料;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涉及商業秘密的,排污單位應當進行標注。
3.如何知道當地的排污許可證申請時間、核發機關、申請程序等事項?
生態環境部負責全面指導和監督,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實施和監督,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核發。因此,獲取當地的申領情況,可以通過所在?。ㄊ小^)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網站或者公告渠道上進行查詢。
4.對已建成并處于運營期的項目申請排污許可證的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排污許可證的申請時限分為兩種情況:
(1)名錄規定的時限前已建成并產生實際排污的排污單位,應當在名錄規定的時限內申請排污許可證;
(2)名錄規定的時限后建成的排污單位,應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排污許可證。
5.排污單位在原場址內實施新改擴建項目應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是否需要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
排污單位在原場址內實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如果其原排污許可證在有效期內,那么,排污單位應在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后,排污行為發生變更之日前三十個工作日內,向核發環保部門提出變更排污許可證的申請。
如排污單位同時通過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替代削減獲得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在提交變更排污許可證申請前,出讓單位應完成排污許可證變更。
6.哪些企業需要在申請排污許可證之前進行信息公開?如何進行信息公開?
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第二條的規定,國家根據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環境危害程度,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確定為重點排污單位。
具體范圍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執行,因此想知道自家企業是否在重點管理的范圍,一是查看《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二是查看是否列入地方的重點排污單位。
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在提交排污許可申請材料前應當將承諾書、基本信息及擬申請的許可事項,通過環境保護部建設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公開時間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
例外情形是指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依法可以不公開,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從其規定。因此在提交申請材料時企業認為主要生產設施、主要產品產能登記事項中涉及商業秘密的,應當對此進行標注,申請不公開。
7.排污單位申請排污許可證的途徑有哪些?以何種方式提交?
申請需同時進行網上提交和書面申請,網上提交指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并提交材料;書面申請是指向核發環保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兩套材料相同,只是遞送方式不同而已。
8.排污單位申請排污許可證應當作出何種承諾?
排污單位需做出書面承諾,承諾申請材料的完整、真實和合法,承諾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落實排污許可證規定的環境管理要求,并且該承諾書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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